【喜报】莲湖区司法局李旺妮荣获西安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喜报
“三八”国际妇女节113周年来临之际
从西安市妇联传来喜讯
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旺妮
被评为“西安市三八红旗手”
凝聚她力量
奋斗新征程
李旺妮同志2007年至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工作至今。先后负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现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她是莲湖区司法系统的巾帼英雄,从事普法宣传工作多年以来,李旺妮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极强的大局观和为民服务的意识,勤奋工作,注重实效,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她是普法宣传队伍中的佼佼者,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模范,被区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区老龄委评为“孝亲敬老之星”,被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这些荣誉,无不饱含着她在司法行政战线上的耕耘和付出。
在工作中,她时刻要求自己要以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投入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繁琐、复杂,但该同志舍小家顾大家,公而忘私,一心扑在工作上,她经常深入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室,协调指导工作,与法律援助律师一起探讨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解决方案,筹划培训活动如何能更好地取得实效,哪种服务方式更能让群众少跑路,办实事。她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无小事,只有把每一件事做好做精,才能及时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才能不负群众的重托、领导的信任。”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实地观摩点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示范点,几年来,共接待省内外参观交流和领导视察调研400多批次,较好地展示了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品牌作用。
李旺妮同志在莲湖区司法局工作16年以来,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
End
往期回顾
▌来源:法治莲湖
▌微博、微信:法治莲湖